|
青岛明珠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倩瑜 女士 (经理) |
|
电 话:400-187-8759 |
|
手 机:18661921992 |
|
|
|
|
|
山东监理公司|工程造价服务|青岛明珠监理 |
关于工程监理承担安全责任问题的思考
青岛明珠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测装备先进齐全,大中型项目配备微机管理,借助现代化的监理手段,进行信息化和标准化的高智能技术服务。为同国际接轨,公司进行电商网络运营。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了公司主页,以增进对世界各地工程技术和建设信息的了解。
我国自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颁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建设监理已为广大工程建设者认识和接受,建设监理制已纳入规定,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已得到了明确。但对工程监理应承担的监理责任、特别是安全监理责任,却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要建成投产(投用),都必须由两部分工程组成,第一部分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经各级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正式蓝图的工程,简称正式工程,如一栋住宅楼、一个轧钢车间等;第二部分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商)为了将设计意图变为工程实体而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如工具房、食堂等,以及为建成正式工程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施工机具,如临时支架、钢结构组装平台、脚手架、施工用塔吊等,简称非正式工程。
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因此,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是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和应履行的义务。降低检查验收标准,就是降低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质量等级,体现在具体的监理活动中,主要是:(1)降低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查验收标准和见证取样标准,不按规定查看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三证”资料,不督促施工单位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复检、不进行见证取样或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进行见证取样;(2)降低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的检查验收标准,上道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签字认可允许下道工序施工;(3)降低交(竣)工的预验收标准,将不合格工程视为合格工程、甚至视为优良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向建设单位(业主)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
|
|